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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公告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1.事實發生日:100/10/28
2.公司名稱:鼎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前三季財務報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前三季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琬琬
及陳宜君會計師核閱竣事,出具核閱報告,摘要如下:
本公司民國一百年前三季營業收入為1,096,823仟元,營業淨利為5,358仟元,
稅前淨利為123,985仟元,再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稅後淨利為112,878仟元,每
股稅後盈餘為1.62元。
(2)合併財務報告,摘要如下:
民國一百年前三季營業收入為1,110,901仟元,營業淨損為56仟元,稅前淨利
為123,985仟元,再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稅後淨利為112,878仟元,每股稅後盈
餘為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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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公司公告財務報告時,因辦理減資其舊股票尚未完成換發股票作業,致
流通在外之舊股票股數與公告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是不一致

1.公告財務報告日期:100/10/28
2.減資基準日:100/08/31
3.減資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00Q3財報上實收資本額:506,077千元
目前實際實收資本額:722,967千元
100Q3財報上流通在外股數:50,607,702股
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72,296,718股
100Q3財報上每股淨值約:28.57元
目前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的每股淨值約:20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1月7日,並自100年11月15
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1月2日。(私下轉讓者,
交割日期為100年11月2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3日起至100
年11月14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1日起至100
年11月14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1月15日。自新股票上
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1月15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
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
0.6999999917股;減資後普通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
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
股基準日前在股票櫃檯買賣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
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本公司股
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2)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
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0年11月2日(含)前將持有之股
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
新股發放日(民國100年11月1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
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
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d.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
辦理任何手續。
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樓,電話:02-339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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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0/08/19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0/09/1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現金減資前:本公司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2,967,180元,在外流通股
數為72,296,718股,減資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2.85元。
(2)現金減資後:本公司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6,077,020元,在外流通股
數為50,607,702股,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8.36元。
(3)上述影響數係以減資基準日100/08/31日之自結數計算減資前後每股淨值。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72,296,718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2,967,18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16,890,1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689,016股,用以提
昇股東權益報酬率,為避免未來現金水位過高,並順應資本市場潮流、活化投資
人之資金運用,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
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比率:30.00000083%,每仟股換發699.9999917股(即每仟股減少
300.0000083股)。
(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50,607,70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506,077,02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6999999917股;減資後普通股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前在股票櫃檯買賣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1月7日,並自100年11月1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
票(無實體發行)。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1月2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0年11
月2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C)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3日起至100年11月14日止期間內
停止辦理過戶。
(D)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1月1日起至100年11月14日止,停止
在市場買賣。
(E)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1月15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
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F)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G)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0年11月15日。
(7)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0年11月2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0
年11月15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
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D)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
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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